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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

作者:国际循环网   日期:2012/1/16 16:07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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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被定义为妊娠前或者妊娠期间首次就诊在妊娠20周之前收缩压至少140 mm Hg或舒张压至少90 mm Hg。

  有关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需谨记以下10点:
  1.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被定义为妊娠前或者妊娠期间首次就诊在妊娠20周之前收缩压至少140 mm Hg或舒张压至少90 mm Hg。
  2. 慢性高血压女性妊娠相关并发症包括先兆子痫、胎盘早剥、胎儿生长受限,早产和剖宫产的风险升高。
  3. 对有慢性高血压的育龄女性,应提供详细的孕前咨询和评估,包括关于妊娠母儿风险以及妊娠期间药物治疗禁忌的教育。
  4. 甲基多巴是胎儿安全性数据量最大的降压药物。嗜睡是其常见的不良反应,这可能限制其使用。
  5. 拉贝洛尔是一种有效的降压药物,可安全用于妊娠期。β受体阻滞剂与甲基多巴相比与重度高血压发作较少相关。
  6. 虽然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治疗降低严重高血压的风险,但并不降低重度先兆子痫、胎盘早剥或胎儿生长受限的风险,亦不能改善胎儿结局。
  7. 指南专家组反对启动治疗的阈值和治疗的目标值,然而将血压维持在130/80 mm Hg~150/100 mm Hg是合理的目标。
  8. ACEI禁用于妊娠期,因其与羊水过少和新生儿无尿、生长异常、颅骨发育不全以及胎儿死亡相关。ARB亦属禁忌。
  9. 血压在妊娠中期可降低。对妊娠开始时正在接受抗高血压药物治疗的女性应密切监测,必要时减少或停用其药物。
  10. 大多数抗高血压药物与母乳喂养相容。ARB缺乏在母乳喂养中的数据,应考虑其他药物。(Timothy B. Cotts, MD)
  N Engl J Med 2011;36:439-446

版面编辑:沈会会  责任编辑:张衡



妊娠慢性高血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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